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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阅读量:【】 日期:2025-08-24

 

 

兰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兰财大公管院发〔202520

     

 

兰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25〕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学院推免工作。成员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同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专家审核小组与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保持相互独立,成员不能互兼,具体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方 来 韩作珍

成员:甘 欣 许云斐 梁 健 张小虎 李 明 王宗永 田星亮

专家审核小组名单:

组长:赵志军

成员:王碧莹 谷子菊 周晓霞 温振玲

二、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推免工作的制度、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拔推荐。

(二)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三)坚持专业综合成绩排序、依次推荐原则。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学业初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

(四)名额分配。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以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基本分配原则为:

各专业名额=学校分配名额×(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

学院根据各专业建设情况在基本分配原则计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本科三年提前毕业的学生)。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学分绩点在3.0(含3.0)以上,且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在前20%(含20%)内,已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雅思、托福等参照不低于四级425分标准),小语种学生应通过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专业能力。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行政处分记录。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报

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具有申请资格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时,也需提供书面说明。对放弃推免资格而造成名额浪费的,学院在其毕业生档案中如实记载。

符合推免生遴选条件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兰州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推免诚信承诺书》

3.成绩单纸质版原件

4.成绩单PDF版,命名方式:学号+姓名+成绩单.pdf,例:202209010177张三成绩单.pdf

5.CET-4成绩单纸质版复印件

6.CET-4成绩单PDF版,命名方式:学号+姓名+CET-4成绩单.pdf,例:202209010177张三CET-4成绩单.pdf

7.科研成果、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等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材料涵盖范围:

科研成果: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复印件)、专著(译著)(需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封底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等)、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复印件)、科研服务社会(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学科专业竞赛: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加创新创业及其它省级及以上赛项,需提供创新项目立项书和结项证书或者立项和结项文件以及其他赛项的证书复印件。

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活动的证明(需注明活动名称、时间、内容、个人职责及考核结果,由组织单位加盖公章);其他能体现个人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要求:

所有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完整,不得涂改、裁剪。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关键信息(如姓名、获奖名称、颁奖单位、时间、成绩等)需清晰可辨,若因复印模糊导致信息无法识别,视为无效材料。

材料需按类别整理,如“科研成果类”“学科专业竞赛类”“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类”“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类”等,每类材料按获得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并在每类材料前附清单(注明材料名称、获得时间、颁发单位等信息)。

复印件尺寸统一为A4纸,若原件尺寸大于A4纸,需按A4纸比例缩小复印;若原件尺寸小于A4纸,需粘贴在A4纸上,不得折叠。

真实性保障:

学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所有材料复印件的首页右上角签署“本人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字样,并手写签名及日期。

学院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若发现伪造、变造材料等情况,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提交方式:

材料需装订成册,使用A4 纸规格的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需注明“推免研究生材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专业”。同时需提交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各项材料合并为一个文件(PDF格式),命名规则为“材料类别+材料名称+姓名+学号+专业+身份证号码”,按类别建立文件夹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推免材料电子版—姓名—学号—专业”。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后不再退还,请学生自行留存原件。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材料,学院有权不予受理,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8.其他可补充的相关材料。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符合推免条件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综合评价,计算综合排名分数并按学生所就读专业进行推荐。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奖励材料认真审核鉴定并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

(三)综合评价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符合推荐条件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专业排名。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法。综合评价由本科学习阶段学业初修成绩(不计辅修成绩)、奖励成绩两部分构成,学业初修成绩占80%,奖励成绩占20%。按综合评价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学业初修成绩排名,学业初修成绩相同时按照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

学业成绩按照前三学年平均成绩计算。奖励成绩按照100满分累计计算,奖励项目包括科研成果(25分)、学科专业竞赛(25分)、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25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5分)四个方面,学生在某项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计最高水平成果项一次,不累计计算。单个项目不得超出上限分值,超出时按照上限计。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拟定具体奖励赋分细则。具体如下:

1.科研成果(25分)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兰州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国家专利授权,参与结项的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服务社会成果获得地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认可或采纳。

科研成果具体由科技处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获奖等仅作为参考,不加入奖励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科专业竞赛(25分)

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竞赛项目以参赛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甘肃省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为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认定。

3.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25分)

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加创新创业及其它省级及以上赛项,如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团中央主办的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等,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认定。

4.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5分)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由校团委负责认定;经批准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以上,由国际交流中心认定。

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奖励认定参考指南》

(四)拟推荐结果上报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照各专业综合排名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

五、监督管理

1.学院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2.推免生工作所有环节过程要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个考核评价项目的表现和得分,要有明确的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3.推免过程中思想政治和品德不合格、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其他不符合推免条件的情形,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

4.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5.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当年推免的人员,应当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6.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若遇国家、甘肃省和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新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奖励认定参考指南》

附件2:兰州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推免诚信承诺书

附件4:兰州财经大学推荐答辩记录表

附件5: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汇总表


                                                       公共管理学院 (章)

                                                                                                                         202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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